大皖新闻讯 7月11日,亳州机场管理有限公司、亳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联合发布通告:亳州机场区域飞行校验期间,禁飞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。
r为保障亳州机场飞行校验期间的飞行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(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令第509号)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、中央军委令第761号)《亳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(试行)》(亳政秘〔2024〕76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r一、管控区域:亳州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,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。
r二、管控对象:具有低空、超低飞行、飞行速度慢、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。主要包括无人机、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、空飘气球、系留气球、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。
r三、管控时段:根据亳州机场飞行校验工作安排,决定自2025年7月12日12时起至2025年7月15日20时止实施管控。
r管控期间,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在管控区域禁止升降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和放风筝、放飞鸟类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。届时,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,一经发现将依据本通告进行驱离或迫降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治安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r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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